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
关于对保健食品、化妆品仿冒药品
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
辖区内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:
为规范保健食品、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,防止奥运会期间发生运动员误服误用仿冒药品的情况,我分局将于2008年7月1日—20日在全区范围开展保健食品、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。现就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分局对辖区内经营仿冒药品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整治重点为:标识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化妆品企业卫生许可证号,产品名称使用仿冒药品名称或在产品说明中宣传治疗作用的产品。对违反卫生部《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》的产品,责令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经营并公告召回违法产品,并依法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。
二、分局对辖区内药店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发现存在问题的产品立即采取行政控制措施,防止有问题产品流入市场,确保奥运会期间不发生由违法经营的保健食品、化妆品引起的不良事件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将转送稽查部门依法查处。
三、请辖区内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,并上报自查表,于2008年7月15日前务必将《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》以传真或邮寄的方式报送至我分局保化科。
附件: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
分局保化科联系人:王华东张丽楠
联系电话:65776113 65776866-230
传真电话:65776113 65742122
邮寄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1号药监朝阳分局保化科
邮政编码:100024
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